德育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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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职专学生社团活动室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9-7  浏览:(12644)

为更好的规范学生社团活动室的使用,保证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学生社团活动室安全、卫生工作,特制订《丹东职专学生社团活动室管理条例》如下:

1、此活动室仅供团委及校内各社团开会、活动使用。

2、社团使用活动室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固定活动时间开展活动,如临时需要活动必须提前填写《社团活动室使用申请表》,进行预约。

3、活动室内所有物品设备均属公共财产,由团委负责管理使用,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挪为私用。一切设施一旦损坏必须赔偿。

4、参加活动的人员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大声喧哗、爬窗、踏椅、敲墙、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行为。

5、活动室内严禁一切与本活动室使用宗旨不相符的行为。

6、活动室内要积极健康,形式力求清新脱俗。参加活动时要文明用语,言谈举止得体,营造一个优雅的环境。

7、参加活动的社员要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8、社团进行活动时,尽量减小噪音,做到不妨碍楼内其他人员正常的学习工作。

9、在使用活动室期间,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遗失,本部门概不负责。

10、各社团社长负责钥匙管理,社团活动完毕后应把门窗关好,关灯,锁门,确保活动室财产安全。

11、社长要认真做好活动室使用记录,接受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监察部监督,并定期向团委汇报。

12、学校社团部每学期期末评出“最佳活动室”2个,并给予一定物资及精神奖励。

丹东职专学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