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六号(丹东市政府后侧) 网址:http//www.ddzyz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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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丹东职专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思想教育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以进行自我学习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为宗旨的群众性团体,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社团活动。
2、凡学校内由学生发起、组织和参加的各类学生自治组织,均属学生社团。
3、学校学生社团隶属校团委社团部管理。
4、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
5、学生社团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6、倡导各学生社团加强校内和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社团申请成立的程序
1、社团发起人在三人以上,起始会员人数在10人以上,成立临时筹备小组,由社团临时负责人向校团委社团部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⑴《丹东十职专学生社团登记申请表》;
⑵社团的章程、简介;
⑶社团指导教师名单。
2、经社团部初步审定,提交学校团委对《社团登记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组织可行性论证,并签署意见。
三、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冠以校名和体现具体社团内容的名称,如“丹东职专启明星演讲社”;
2、宗旨;
3、经费来源;
4、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
5、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6、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向
7、安全等其他必要的事项。
四、学生社团的管理
为了保证我校学生社团活动与管理走向制度化、正规化,社团工作能够稳定、协调、持续的向前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社团负责人(社长、副社长)的要求
1、社团负责人的能力和人品是社团凝聚力的关键,因此要求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一些基本的素质:
(1)对工作有热情、有兴趣。
(2)有长远眼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交活动能力。
(3)社团负责人之间能够团结合作,相互促进。
(4)社团负责人要有较高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5)社团负责人要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并且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社团负责人工作不积极、态度不端正的可由社团部组织在社团内部进行撤换,选拔新负责人,并及时上报校团委。
3、社团负责人工作中出现失误的,予以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撤消职务。
(二)社团成员及机构设置
1、每个社团聘请经验丰富、并有一定特长的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进行指导。
2、社团需设社长1名,副社长1-2名(视各社团实际情况而定),另外按照成员数量、活动需要各社团可设各活动小组组长若干名。
3、由指导老师及社长、副社长负责,根据《丹东职专学生社团活动章程》,制定本社团活动章程,并上交校团委社团部备案。
4、社团应吸收真正有兴趣的同学参加,每学期要对社团成员进行重新登记,要保证社团人员的真实性。
(三)社团的管理方式
1、指导老师
(1)在开学初向团委递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按要求认真完成活动内容。
(2)协调社团内外一切相关事宜,引导社团负责人管理好社团。
2、各社团按照《社团活动申请表》规定在指定场所、指定活动时间进行活动。如临时改变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的应提前上报社团部及校团委办公室,以便协调。
3、社团社长
(1)认真做好社团活动情况记载,上交校团委办公室。
(2)及时收集本社团活动照片,反映本社团活动特色,便于学校团委的管理,建立社团活动档案。
(3)负责安排社团活动场所卫生,要求每次活动结束后认真打扫活动场所,整理活动场所有关设备,做到整洁有序。
4、服从校团委社团部的管理,社团部定期对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指导老师、社员到位情况及活动场所进行检查监督。
5、团委对各社团组织机构的建立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管理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四)社团活动内容的规定
1、能够很好的配合第一课堂的学习,各社团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有意义、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本着满足广大同学的原则,开展一些小型多样的活动,切忌活动过大而组织不严造成活动的失败,影响社团整体形象。
2、避免盲目跟从,不能随热点一哄而起,又随热点一同消失。要保证活动的长期性、稳定性,保证活动的质和量。
3、可开展一定的竞赛,以及必要的讲座与培训。
4、各社团之间应加强联系,避免活动时间、场地的冲突,应密切配合校团委办公室的各项活动,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如遇冲突,由校团委办公室、社团部进行协调。
5、社团活动不能脱离广大社团成员,不能仅仅凭几个骨干作为活动主体,而是要调动全体社团成员的积极性,真正为广大成员服务。
6、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学术交流等活动或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经校团委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奖惩制度
1、开展竞争,奖惩分明,每学期末进行期末总评,每年的六月份对各社团进行年度评比,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社团负责人"、"先进社团个人"。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1)"优秀社团" 由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社团部全体成员及各社团成员代表按照社团总数的10%评选产生。
(2)"优秀社团指导老师" 由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社团部全体成员及各社团成员代表按照社团指导老师总数的10%评选产生。
(3)"优秀社团负责人" 由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社团部全体成员及各社团成员代表按照社团负责人总数的20%-30%评选产生;
(4)"先进社团个人"由各社团按照社团成员总数的5%的名额在社团内部进行公开评选。
2、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社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与处罚。
3、对不认真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视情节轻重也给予相应的处罚:
(1)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社团活动者,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于活动前一天向所在社团的指导老师递交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不正当理由不得请假)
(2)无故缺席活动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或者多次请假的,作自动退出社团处理,并在社团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六)社团经费的筹集与管理
1、学生社团对学生个人活动所需器材或活动经费主要由社团自备,校团委以资助的形式进行。
2、由学生社团承办的全校性的学生活动经费、活动场所、设备及指导老师所需教材经费,统一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办公室向学校申请。
3、校团委社团部直接管理和审核各社团的活动经费、活动场所、设备及指导老师所需教材经费,建立社团财产档案以便对社团活动进行协调和监督。
丹东职专(二十七中)团委